公示
普宁市南竹路(文竹南路至万泰城西南侧)建设工程(开标时间:2019年1月29日9:30),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2月3日),具体如下:
1、广东升大建设有限公司投标函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大写未写);
2、普宁市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未按要求签字;
3、普宁市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升大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恒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润盟建设有限公司,普宁市流沙建筑工程公司五家公司给排水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计算有误,与汇总金额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P6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暂估价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如数列入不作调整,作无效标书处理。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五人,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三人;(二)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三)经查实,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周春敏
联系电话:0663-2267410
招投标监督部门: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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